•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1:45:13 股吧网页版
汇创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公司对致同所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
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
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晓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浩华,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彭云峰,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 125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05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5 年度审计费用在上年度审计费用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审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