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1:45:13 股吧网页版
汇创达: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公司”或“上市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与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为兴”“标的公司”“标的资产”)原股东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对信为兴团队及核心管理层进行业绩奖励,奖励金额合计为 122.82 万元。

本次业绩奖励人员包括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兼公司董事段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先生,本次超额业绩奖励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段志刚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超额业绩奖励背景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为通达”)、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信为兴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 年 1 月 2 日,汇创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 号),中国
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披
露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完成信为兴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及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的办理,并收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对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过户登记至汇创达名下。本次
变更完成后,汇创达持有信为兴 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超额业绩奖励依据

根据公司与段志刚、段志军及信为通达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相
关补充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度业绩承诺期净利润(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000.00 万元、4,400.00 万元和 4,800.0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额(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汇创达将按照下列超额累进奖励比例将标的公司超额实现的部分净利润作为奖励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的标的公司团队及核心管理层:

级数 标的公司超额实现的净利润 奖励比例

1 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20.00%

2 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40.00%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公司团队及核心管理层合计获得的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致同
专字(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