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康平科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30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43,2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1,396,484.19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803,515.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NJAA20005)。
二、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核查意见
2020 年 11 月,公司及保荐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
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苏州迎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0 月,公司及子公司康平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1;2021年 12 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2023 年 1 月,公司及子公司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3,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1102260929000130934
有限公司 相城支行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 12454000000480254
有限公司 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苏州迎东电动工具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1102260929000131038
限公司 相城支行
康平科技(越南)有限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 100000600403835
公司
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 443066657013004726703
限公司 支行
艾史比特(广东)电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44050171715100002233
有限公司 市分行
1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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