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万晓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慎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万晓民,195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昌大学(原江西大
学)法律专业,大专学历,南昌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结业,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南昌市民营经济高级研修班)结业。高级经济师、公司律师。1971 年至 1994 年,历任江西第四机床厂历任工人、纪委干事、团委副书记、监察科长;1994 年至 1998 年,历任南昌阀门总厂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厂长、纪委书记;1998年至今,历任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党委书记、副总裁、监事会主席、首席法律顾问,其中,2009 年至今,兼任南昌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2018 年至今,
任南昌泰智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至 2024 年 9 月,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
议,其中现场出席次数 2 次,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1 次年度股东大
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验及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完成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并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审计委员会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的薪酬制度及绩效体系运行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薪酬、绩效等情况进行了审议与核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未有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对报告期内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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