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成立日期: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75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500 人。
大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
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和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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