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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20:24:07 股吧网页版
宝丽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1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审核报告 1-2
二、 专项说明 1-8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171 号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宝丽迪”或“贵公司”)编制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以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核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宝丽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宝丽迪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公司”或“上市公司”)编制了本
说明:
一、 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 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宝丽迪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
陈东红持有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鹭意”、“标的公
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23,220.00 万元。

(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陈劲松、李新勇、赵世
斌、陈东红。

(三)交易标的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厦门鹭意,厦门鹭意成
立于 1992 年 7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 2,446.4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50200612012416R,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劲松,
注册地址为厦门市莲花新村龙山工业区。厦门鹭意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
开发聚酯长丝母粒和各种纤维母粒、各种彩色塑料母粒;经营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

(四)交易价格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30036号资产
评估报告及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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