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35 号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阿波、李想、包亦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出具的《宁夏 证监局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1 号)以及《宁夏证监局 关于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5〕12 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 事项:
一、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 2023 年 9 月 23 日
披露《关于公司拟与银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 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未披露协议中的重点条款, 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公司内控不规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第 1.4 条、4.1.1 条、5.1.1 条的规定。李阿
波作为时任董事长、李想作为总经理、包亦轩作为董事会秘
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5.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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