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宋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力传动”)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乐,198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任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22年8月,任上海嵘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4月至2022年5月,任上海嵘茂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3月至2024年6月,任宁波珂茂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11月至2024年9月,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2024年11月,任内蒙古泰领盛耀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2月至今,任杭州盛耀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量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2月至今,任威力传动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4次股 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 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 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董 现场或通讯表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东大
名 事会会议 决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会 会议次数 次未能出席 会的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
宋乐 13 13 0 0 否 4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 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4年,本人主持参与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4年,本人主持参与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本人参与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及推荐等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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