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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0:20:12 股吧网页版
威力传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为规范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金融衍生
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
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
下,各分子公司不得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禁止公司以个人名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
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主要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等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公司不得操作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金融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金融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融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相关责任部门:

(一)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管部门,配备专门人员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与流程草案;

2 、负责识别、度量风险敞口,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草案;

3 、协调和组织执行经董事会批准通过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流
程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方案;

4 、定期提交风险管理报告,并就紧急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5 、负责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研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6 、负责制定相应的公司会计政策,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计量方法及核算
标准;

7 、负责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计划完成情况等,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
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二) 公司内审部:公司内审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
对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管理、执行等工作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履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如需),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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