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道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力传动”)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道远,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6月至2011年6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经理;2011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5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任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2025年2月,任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2021年2月至今,任威力传动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了4次股 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 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 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董 现场或通讯表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东大
名 事会会议 决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会 会议次数 次未能出席 会的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
李道远 13 13 0 0 否 4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 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4年,本人参与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 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4年,本人参与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本人主持参与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及推荐等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4、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每季度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事前审阅会计师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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