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九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 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
(三) 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承担诚信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及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确定。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常设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作为公司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 信息披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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