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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56:15 股吧网页版
科翔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4959 号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编制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科翔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翔股份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科翔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科翔股份 202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恺(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传亮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23 日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科翔股份”)编制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1、2022 年 4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41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51,701,308 股,发行价格为 19.29 元/股。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7,318,231.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851,308.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1,466,923.0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1,701,30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919,765,615.08 元。实际到账金额情况:扣除承销费用(含税)13,973,182.31 元后实际资金到账 983,345,049.01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之间差额11,878,125.93 元为尚未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由主承销
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账号:44050171503500001665)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收到款项 983,345,049.01 元。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出
具了众验字(2022)第 03551 号《验资报告》。

2、2022 年 8 月以简易程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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