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他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的财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
(四)涉及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反映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8%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盈利转为亏损;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差错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七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无形资产诉讼;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占公司总资产 1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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