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兼顾整体利益,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应当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现金分红的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资金支出或重大投资计划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进行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
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现金分红的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七、现金分红的具体方式和比例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依法提取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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