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证字[2025]GAD-02 号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电话:(010)85865151 传真:(010)85861922
邮政编码:100025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证字[2025]GAD-02 号
致: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军利律师、殷庆莉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联系人等。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 33.7385%股份的控股股
东洪伟艺提交的《关于提议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就上述内容予以公告。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同意取消本次股东大会第 14 项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
子议案《选举何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除上述取消部分议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 9:30 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洪伟艺主持;网络投票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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