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5-035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减少召开会议的成本,洪伟艺先生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洪伟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337,780 股,持股比例为 33.74%,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
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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