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涂连东)
本人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涂连东,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曾担任厦门宣凯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猎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厦门金东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金鑫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乃尔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波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展鸿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启晨复心医疗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
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7 次会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 4 次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就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能。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为同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1 次,对《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重要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2023 第四季度内控审计报告》《2024 第一季度内控审计报告》《2024 年第二季度内控审计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内控审计报告》等相关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
公司内控审计部门沟通。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畅顺,特别是对于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相关工作计划、重点关注审计事项等保持有效沟通,同时,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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