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李宗)
本人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李宗,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 1983 年起在厦门大学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厦门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优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议程序,
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7 次会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 3 次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为同意。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架构,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1 次,对《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重要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活动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公司董事会也认真听取和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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