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子冬)
本人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子冬,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建设项目立项现场审查专家组成员、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审查组专家、国家退役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化工作组专家、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资深顾问、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科瑞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保定凌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瑞德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董事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6 次会议,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 1 次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 2 次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架构,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分别就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董监高提名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专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产品技术研究方向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为同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1 次,对《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重要保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控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
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好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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