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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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确认意见:公司本次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真实、完整,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出具的最终报告等没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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