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建
立有效地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首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由提名委员会提名,
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批准方可实施。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经二
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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