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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00:13:17 股吧网页版
广联航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本规则所
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
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管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提名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或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经二分之一
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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