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等法律法规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各项职责;
(七)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相关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各中介机构、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三) 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汇报;
(五) 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六)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其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义务;
(七)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所作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如实向深交所汇报;
(八)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借贷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
(九) 其他法定或董事会赋予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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