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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00:13:13 股吧网页版
广联航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位,但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 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 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 总经理。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总经理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职责和分工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公司下属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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