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8 20:14:09 股吧网页版
*ST凯鑫: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ST凯鑫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济谦”)持有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凯鑫”)股份 1,502,5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6%),拟在本减持
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1,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6%(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上海济谦的持有人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济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上海济谦投资管理合伙 1,502,564 2.36

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51,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上海济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自上海凯鑫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也不由上海凯鑫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海凯鑫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如果上海凯鑫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上海凯鑫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本企业在上海凯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上述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
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收归公司所有。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