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8 20:14:09 股吧网页版
*ST凯鑫: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ST凯鑫 公告编号:2026-00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告为公司对外披露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 √

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
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
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444.53 万元,净利润为-164.6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44.65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8,160.59 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