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鑫”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海凯鑫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凯鑫”)
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59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4.43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止,公司共
募集资金 389,658,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736,588.74 元,募集资金净额352,921,911.26 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0]000581 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 184,792,696.93 元,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7,093,048.51 元。年末募集资金余额应为人民币193,833,451.87 元(包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6,179,373.47 元,理财
产生的投资收益 19,524,864.07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97,131,743.51 元(其中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为17,131,743.51 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且尚未到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180,000,000.00 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余额 3,298,291.64 元,差异原因系发行费用中有 3,298,291.64 元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其中,原计划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293,396.20 元,剩余 4,895.44 元不再进行置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 3,293,396.20 元尚未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
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9 月30 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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