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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6:27:14 股吧网页版
山科智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充分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充分披露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它相关信息,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三)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平等坦诚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使所有投资者,均有同等机会获得同质、同量的信息;

(四)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谋求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第五条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培训。

(四)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五)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六)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七)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八)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九)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十)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十一)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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