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不再设置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说明:(1)公司章程原条款删除内容或条款部分,用“ab”标示,修改后条款新增内容或条款部分,用“ab”标示;(2)依据法律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条款中“股东大会”对应修订为“股东会”,“监事会”“监事”以及相关条款对应删除;(3)以原条款条目和修改后条款条目对应为对照标准,修改对照表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 第二条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 公司系由杭州山科电子技术开发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杭 有限公司整体发起设立,并在浙江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业执照。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100719572130W。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20 年 9 月 28 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20 年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山科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称: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Hangzhou Sec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浙江)自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浙江)
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 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
智街 89 号山科智能大厦 1602 室。 道启智街89号山科智能大厦1602室,
邮政编码:31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21.9804 万元 14021.984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代表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