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内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本制度对报告时限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其报告时限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秘办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全体股东应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秘办认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秘办报告。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秘办予以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
(二)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三)股东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如有)声明、意见及报告;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如有)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事项;
(七)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其他认为有必要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应当及时报告;
(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股权变动事项;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一)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该等进展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可能有重要影响或风险;
(十二)出现下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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