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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08:59:48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韩国子公司已经在苏吴仲裁中被要求继续供货。贵公司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法务是否对这个高达十几亿的并购案进行评估?公司之前在通告中说中国市场占大部分艾塑菲销售。既然无法拿到国内销售权,这个十几亿并购意义何在?
爱美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深圳国际仲裁院紧急仲裁员作出决定系仲裁庭组庭前的一项程序性事项,不是本案的最终结果,本案的最终结果以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结果为准。
同时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202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披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REGEN Biotech, Inc.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公告正文载明 “(二)根据《决定书》,对达透公司的请求不予准许的事项如下:
1、被申请人立即撤销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俪臻(厦门)美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俪臻厦门”)为代理人的《独家授权书》;并且在本案仲裁裁决作出前,被申请人不得授权、宣称授权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内地销售“聚乳酸面部填充剂AestheFill”(国械注进20243130043号)产品;
2、在本案仲裁裁决作出前,被申请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除申请人之外的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俪臻厦门、俪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聚乳酸面部填充剂AestheFill”(国械注进 20243130043 号)产品以在中国内地销售。”
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9-12 16: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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