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上市公司事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力量。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王煜,男,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就职于 Drew & Napier LLC,
任中国法顾问;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3 月,就职于中伦律师事务所,
任律师;2012 年 3 月至 2012 年 11 月,就职于英国礼德律师事务所,
任中国法顾问;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就职于君合律师事务
所,任律师;2015 年 3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及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
主动获取会议议题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会议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 的判断,发表了明确、清楚的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使独立 董事对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有了清晰的理解。本人对报告期内会议的议 案全部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议案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次数
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
王 煜 8 0 7 1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执行相关程序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了合理建议。2024 年度,本人参加 了 3 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总法律顾问 及变更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详细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确保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要 求及相关人员的选举、聘任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切实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财务报告及审计机构聘请等事务,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合理、完整、有
效。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8 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度工作总结、定期报告相关内容、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三)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的现场考察,及与管理层的时效沟通,时刻关注公司发展情况,有效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同时,公司管理层重视沟通交流,定期与本人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及责任,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切实保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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