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110003 号
目 录
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 1-2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8
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110003 号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铜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牛信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铜牛信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铜牛信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铜牛信息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铜牛信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铜牛信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此页无正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5 年 4 月 22 日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21号)文件批复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12.65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社会公众发售24,2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股款合计人民币30,676.25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共2,976.00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700.25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067.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54.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50《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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