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 14 次,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或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并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4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等重要事项进行前置审核,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切实维护。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与余姚市松益汽配铸造厂(普
通合伙)、余姚市宽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余姚市牟山镇坚洪气阀五金厂(普通合伙)、宁波益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余姚市杰鸿木制品厂(普通合伙)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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