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安全”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松原安全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内在的发展需要,按照内部控制体系所包含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框架制订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完善了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建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
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遵循下列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存在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①重大缺陷
合并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合并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1%;合并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1%。
②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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