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与事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管理效能,保证会计资料、财务报表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从公司财务信息、经营活动、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日常检查和审计的结果看,没有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实
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内在的发展需要,按照内部控制体系所包含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框架制订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完善了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建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一)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本公司遵循下列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存在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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