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23244 债券简称:松原转债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 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 行。
(二) 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
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以下简称“解释 17号”)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 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将可比期间的相关产品保证类质量保证自 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2023年利润表项目(合并)
营业成本 2,601,249.58
销售费用 -2,601,249.5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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