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
方式分配。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
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成长性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每股净资产摊薄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款第 3 项规定执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三)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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