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或“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划款审批表、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公司编制的《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该事宜的会议文件以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德皓核字[2025]00000799 号《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9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开发行 49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88,780.39元,募集资金净额 478,411,219.61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81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87,705,760.54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15,429,034.18 元;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
募集资金 249,937,961.75 元(含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00.00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2,338,764.61 元(含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689,562.3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642,314.33元(含募集资金余额10,705,459.07元、募集资金专户扣除手续费后的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4,936,855.26 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开设 2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637556146 277,000,000.00 --- 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 4466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