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惠云钛业”或“( 公司”)2022 年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东莞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保荐代表人 郭彬、郭文俊
联系方式 0769-2211928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891.SZ
注册资本 40,000.2662 万元
注册地址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
主要办公地址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
法定代表人 何明川
董事会秘书 钟怡
联系电话 0766-84952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及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惠云钛业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惠云钛业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进行答复,按照相关监管审核机构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以及有效执行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开展关联交易,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