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5-16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丰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4 月 17日下午 16:0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
海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通过专
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李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回避票数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回避票数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2024 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回避票数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13)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1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回避票数 0 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7)。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回避票数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回避票数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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