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L10017 号
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 1-3
业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L10017 号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爱克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爱克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爱克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克股份公司治理层负责监督爱克股份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爱克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爱克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曙光”)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编制了本说明。
一、股权购买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12 日公司与无锡曙光的创始股东曹一枢(持有股权 33.73%)、
创始股东曹曙峰(持有股权 31.14%)、股东周耀明(持有股权 5.75%)、股东滁州市战新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权 5.75%)、股东上海锡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权 5.00%)、股东安庆临(持有股权 4.84%)、股东刘锋(持有股权 4.31%)、股东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权 2.87%)、股东上海葆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 2.59%)、股东钱新峰(持有股权 2.30%)和股东沈江(持有股权 1.72%)签署《关于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核实资产价值涉及的无锡曙光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银信咨报字[2024]第 B0026 号),100%股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8,000.00 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受让无锡曙光 64.87%股权的对价为现金人民币 24,650.60 万元整,其中创始股东曹一枢将其持有的无锡曙光 33.73%(对应出资额 491.402 万元)的股权以 12,817.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创始股东曹曙峰将其持有的 31.14%(对应出资额 4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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