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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9:00:10 股吧网页版
爱克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提名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评估、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提名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主任委员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提名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应提前五至十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用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前三种方式同时需以电话通知)或专人送达提名委员会成员。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召开日的前三天。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成员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由提名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予以更换。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表决等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明确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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