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20:17:08 股吧网页版
狄耐克: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5-051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陈杞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陈杞 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248,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98%,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总股本的 1.305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8 日,窗口期除外)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12,2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 0.31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 0.3263%。

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陈杞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职务

份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职工代表

陈杞城 3,248,910 1.2798% 1.3052%

董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1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31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326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8 日,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陈杞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陈杞城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陈杞城先生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第 1 项所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本人自愿将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锁定期延长,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锁定期内
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公司股票,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