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0884 证券简称:狄耐克 公告编号:2025-022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 (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应用指南汇编 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
保费用的列报规定。企业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 业务成本”等科目。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
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汇编 2024》、《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
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已严格按照《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执行,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的必要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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