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6 15:42:24 股吧网页版
龙利得: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6-003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尔利”)拟自本次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 5,6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11,2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增持价格不设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等。

2、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增持主体因受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和自身统筹安排等综合因素影响,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龙尔利《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龙尔利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4%,其与一致行动人徐龙平、张云学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84,58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4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市值和资本市场形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和金额: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 5,6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11,200 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专项贷款等实施本次增持,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 90%。

6、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增持主体因受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和自身统筹安排等综合因素影响,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龙尔利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