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盛正标,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利得”)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本人在董事会担任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盛正标,1964 年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85 年起历任江苏省海门市燃料集团总公司会计主管,江苏省海门市物资局(海门市物资集团总公司)会计主管,江苏省海门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注册会计师,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江苏永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业资产评估师;2008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江苏金陵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江苏金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4 0 4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4 年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
亲自出席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 年 04 月 2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时本人
暂未任职于龙利得)。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计组织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提名员会会议(2024 年 04 月 20 日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时本人暂未任职于龙利得)。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在本人任期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召开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4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应参加的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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