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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2:27 股吧网页版
龙利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肖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谢肖琳,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本人在董事会担任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谢肖琳,1966 年生,本科学历,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第五届理事,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审专家,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顾问,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7月至1996年11 月,任江苏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2021 年 06 月至 2024 年 02 月任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8 年 2 月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届满,鉴于当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
本人履职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24 年 5 月 14 日)就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2 0 2 0 0 否 1

本人认为,2024 年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提出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
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出席相关会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由公司组织召开的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在工作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参与公司组织召开的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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