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通过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4 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国际形势与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攻坚克难、奋勇前行,积极谋划年度各项工作,大力开拓市场业务,公司经营业绩呈现向好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815,839,279.18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4.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0,908.83 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46.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890,471.39 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8.23%。
二、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召开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作用,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及时研究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董事会运作规范、务实高效。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 3 次。对会议决议事项认真组织落实,有力推动了公司发展。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积极推动股东大会重要决策的实施。所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切实保障了股东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工作制度履行相应职责,针对专业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 2 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原则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就公司制度完善、经营发展决策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审查、资料审阅、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完善
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核查。重点关注公司运行状态、行业动态、面临风险、舆情报道以及监管精神与动态。在公司拟决定重大事项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就公司分配预案、内部控制、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对外投资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司未来发展、规范化运作和风险防范作出贡献。
(五)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对重大未公开内幕信息执行严格保密程序,控制知情人员范围,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通过互动易、投资者专线电话、网上业绩说明会及现场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彼此信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此外,公司主动、及时与监管部门保持联系沟通,报告公司相关事项,准确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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