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炳达,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本人在董事会担任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炳达,1965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汉族,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1986 年起就职于南通市司法局;1989 年起就职于南通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2011 年起历任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合
伙人,现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 年 3 月 30 日起任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4 0 4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4 年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由公司组织召开的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提名委员会 1 次,
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工作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参加了应参加的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法律合规意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联系,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审计师现场沟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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